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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卫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13日18:37
  新华网杭州1月13日电(记者余靖静)记者13日从浙江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障校园安全,今后该省各中小学、幼儿园所聘任的门卫除需满足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外,其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

  根据浙江省新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各中小学、幼儿园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的管理制度。如根据办学规模,按照学校师生总人数的适当比例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学校和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要增加保安人员的数量;保安人员除了要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还需定期参与培训,提高保安人员专业化水平。

  浙江省教育厅同时明确,必须在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食堂膳食厅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并建立档案。同时,学校需配备一些简易实用的防护器械,提高自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据浙江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2010年5月至12月,全省已投入资金13.5亿元用于保障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其中包括新增保安人员2万多人,新增安装报警器约1.9万个,新增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逾2.7万个,新增配备防范器械4万多套。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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