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田瑾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家公司,因资不抵债,经法院判决将承包的土地交由债主公司经营。怎料这家公司不甘心就此损失挣钱的机会,炮制诉讼上演土地争夺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虚假诉讼成功抗诉。据悉,这也是宁夏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并成功抗诉的首例虚假诉讼案。
被逼停工引出背后官司
2008年,宁夏齐天园公墓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陆续欠下宁夏路星物资有限公司1124万余元的巨额债务后,资不抵债。路星公司诉诸法律,取得了齐天园公司的经营权,这其中包括齐天园公司此前从银川林场承包的一块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路星公司取得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使用权后,继续在原有基础上修建公墓陵园。
2009年5月18日下午,路星公司办公室主任张菊香接到一个来自公墓施工方的电话:“主任,又来了一伙人在工地上闹事,又打又砸,还要让我们把刚修好的墓拆了。”已经两次接到求助电话的张菊香有些纳闷:这段时间为什么总是有一伙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到工地来闹事?张菊香思来想去,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围绕这块土地发生的,不仅是一连串的破坏活动,还牵扯到另一起合同纠纷。
原来,在2009年初,一个名叫沈向东的70岁老人拿着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把齐天园公司告上了法庭,声称他曾于2007年与银川林场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他才是真正享有这块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人,并据此要求齐天园公司立即拆除已经在这块土地上修建的公墓建筑。在诉讼过程中,齐天园公司刻意隐瞒了这块地已经被路星公司托管的事实,表示完全同意沈向东提出的要求。法院遂判决齐天园公司拆除土地上的附着物并承担一切拆除费用。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路星公司的施工现场频遭破坏。
亲家“反目”对簿公堂
银川市检察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办案检察官杨丽对此案产生了质疑,“这起民事诉讼案表面上看似乎顺理成章,但却经不起仔细琢磨,里面存在着很多疑点”。其一,原告沈向东已是古稀之年,为何他不在家安享天伦之乐,却要承包土地,再度创业;其二,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作为原告的沈向东自始至终从未露面,这显得有些不合常理;其三,沈向东要求被告拆除妨碍,但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从未申请执行,却不断有人到工地上闹事,这又是什么原因?
经过进一步审查,检察人员发现,沈向东与被告齐天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致远其实是儿女亲家。这起案件极有可能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
原来,早在2007年,齐天园公司的债务危机就已经暴露出来,看到公司极有可能由于资不抵债,为债权人路星公司所有,杨致远和弟弟杨志海心有不甘。如何才能继续占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只留给路星公司一个“空壳”?杨致远、杨志海两人一合计,想出一条未雨绸缪的“妙计”。
2007年3月,杨氏兄弟让亲家沈向东与银川林场又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原本由齐天园公司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下来。这样一来,这块土地名义上是沈向东承包,但实际上依然可以由杨氏兄弟继续开发经营。而银川林场在没有和齐天园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就将土地二次发包给了沈向东。
2008年,齐天园公司终因资不抵债,被法院判决由路星公司全面接管。看到自己的公司转眼成了别人的,杨氏兄弟仍不甘心,便找人“告自己”,自导自演了一起亲家“反目”、对簿公堂的虚假诉讼案。他们指使亲家沈向东拿着早已准备好的土地承包合同,将齐天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已经在土地上建起来的陵园建筑,而后又三番五次地派人到施工现场闹事。他们认为,这样做既能夺回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使用权,又能给路星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抗诉揭开虚假诉讼面纱
检察人员通过调阅原始卷宗审查,多方走访当事人后,逐渐揭开了隐藏在这起诉讼案背后的真相。面对检察官的质疑,已是古稀之年的沈向东终于承认,他从未插手过这块地的经营,他甚至连这块地的具体位置都不知道,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完全是受他人指使。
此外,检察人员还查明,在沈向东诉齐天园公司一案中,齐天园公司故意没有向法院出示证明公司已经被路星公司托管的证据,致使路星公司未能参与本案诉讼。
这起案件审查结束后,银川市检察院以案件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以及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此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上述虚假诉讼。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