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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声称安放炸弹勒索家乐福超市30万 涉罪受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14日17:05
  “家乐福白云店遭"炸弹"恐吓” 追踪

  “你们超市里有炸弹,快点拿30万元来,不然就引爆炸弹……”去年6月19日,一男子打电话给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店,声称他在超市年内安放了炸弹,要给他30万元。(本报曾作详细报道)遭遇“诈弹”勒索后,昆明市3家家乐福超市暂停营业,警方派出大量警察排查后并未发现爆炸危险物品。最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岳金伟抓获。所谓的炸弹,只是用卫生纸包着的一个长约5厘米的“管状物品”。今天,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岳金伟,检方指控他犯敲诈勒索罪。

  案情回放

  岳金伟勒索家乐福30万

  岳金伟,嵩明县人,没有正当职业,因为太想发财了,才想到恐吓勒索家乐福超市。

  去年6月19日中午,岳金伟从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店正大门进入商场,乘坐电梯上到三层儿童玩具区。选择了一艘白色塑料模型船,将不明物体放了进去。“我是用卫生纸将东西裹住,从模型船船口塞进去的。”岳金伟说,担心被人发现,他又用力抖了几下,将物品塞进船头后,赶紧离开超市。当天下午2时03分,岳金伟向家乐福超市拨打了第一个恐吓电话,要求家乐福赶快送30万元现金,因索钱心切,当天下午,他多次打电话不停催促超市方尽快送钱。而警方也正是根据这一线索初步锁定了嫌疑人。盘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7个多小时的艰苦排查,当晚9时45分左右,民警在北京路延长线沃尔玛超市地下一层的溜冰场抓获了嫌疑人岳金伟。

  律师观点

  如有爆炸物应按爆炸罪处罚

  今年1月7日,同样是家乐福白云店再次遇到炸弹勒索电话,家乐福被迫停业,警察排查后,没有发现爆炸危险物品,嫌疑人为何总是用同样的手段勒索家乐福超市呢?岳金伟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是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说,根据现场没有发现爆炸物的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实际上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手段行为,一个是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就是指他编造了“有炸弹”的恐怖信息,威胁了被害单位家乐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特征符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要件要求。而目的行为是指,岳金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要挟被害单位,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

  李春光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勒索数额巨大,故应按刑罚较重的敲诈勒索罪定罪,并在3年至10年间量刑。“当然,如果发现存有爆炸物,则应按爆炸罪处罚。”

  本报记者 柏立诚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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