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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枪击哨兵案主犯伍勇终审维持死刑判决(图)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14日18:16
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很多群众都来围观
伍勇

  新华网成都1月14日电(记者党文伯)1月14日上午,枪击宜宾卫星观测站哨兵、袭击市政府保安、持枪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等一系列大案的犯罪嫌疑人伍勇,被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宜宾中院于2009年11月24日对伍勇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伍勇为制造社会影响持枪袭击军事机关和政府机关、杀害无辜儿童和战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伍勇伙同他人多次、持枪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庭同时宣布对同案的张自顺、唐正方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4年、5年、3年有期徒刑,对伍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009年11月24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伍勇等抢劫收费站、枪击哨兵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伍勇犯抢劫罪、犯故意杀人罪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伍勇1978年出生,是宜宾市翠屏区人,也是四川内宜高速收费北站、内宜高速收费南站白天遭蒙面持枪抢劫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003年9与11日13时许,伍勇前往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向哨兵张某某胸部开了一枪,又向哨兵曾某某射击未中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哨兵张某某受伤程度为重伤。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携火药枪数把、自制雷管、火药等至宜宾市人民政府门外守侯,意欲袭击政府工作人员。13时许,伍勇近距离射击执勤保安杨某某后逃离现场。法院还查明,伍勇在2008年11月11日下午4时,伙同犯罪嫌疑人张自顺持火药枪、假左轮枪、匕首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1.6万余元。2009年2月23日下午16时26分,伍勇与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华松持火药枪、砍刀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4.9万余元。此外,伍勇还犯有杀害郭小明等罪行。伍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3月28日上午10时,警方在宜宾县安边镇大溪口设卡盘查时,成功将伍勇抓获。其同案人员张志顺、魏华松等人相继落网。(中广网 记者刘涛四川台记者徐伟)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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