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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枪杀哨兵案二审记录:伍勇称枪击是为引关注

来源:四川在线
2010年09月09日10:54

  自辩三:

  枪击不是想杀人

  “枪击哨兵、袭击市政府,不是想杀人,只是想伤人引起关注。”伍勇在庭上辩解,称这两次作案时他都带了12支火药枪,近距离接近哨兵、保安时,他完全可以置人于死地。但在杀人与不杀人的矛盾心态纠结后,他最终选择不杀人。

  公诉人反驳:根据客观到主观的原则,在案情况和证据,可以推断出伍勇当时的故意杀人心态,只是犯罪未遂。

  C

  律师辩护:

  未到判死刑的程度

  昨日法庭调查结束后,公诉方认为,伍勇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社会危害力很大,希望法院维持原判。伍勇的律师罗和辉辩护说,伍勇构得上判处死刑的案件,是郭某和罗某被杀死的案件。虽没有新证据,罗和辉却坚称目前事实仍没查明。而在抢劫、枪击哨兵、袭击市政府这些已查明的事实中,伍勇没有达到判处死刑的程度。

  罗和辉告诉记者,9月3日,他与伍勇见了二审开庭前的最后一面。一审被判死刑后,伍勇仍然不愿提出进行精神鉴定,他坚持认为:“如果我被鉴定出精神病,很荒唐,我所做的一切事情就都没意义了!”

  下午5时20分,此案在大约8个小时的庭审后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外直击

  受害方母亲:

  公公被气得生病去世

  昨日,受害人罗某的父母一大早就赶到法院旁听。一提起儿子,罗母杨应琼不停哭泣,“12岁的儿子被杀死后,他爷爷气得生病去世。”杨应琼指了指旁边的丈夫罗远德,“他今年才53岁,头发都气白了!”

  杨应琼夫妇向法院反映了家庭困难情况,法院表示,将对其进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主犯母亲:

  一家人都为儿子心痛

  昨日,伍勇的母亲、双胞胎姐姐以及从上海赶回来的女友到庭旁听。伍勇的女友一直掩面不愿说话。

  “之前他什么都不和我们说,看到他被判刑,我们一家人很心痛。”伍勇的母亲告诉记者,这几年,伍勇从不和家人沟通,2008年将女友带回家时,只说是自己的同事,“听说儿子跟她(伍勇女友)生了个孩子,现在都有5岁多了。”

  主犯愧疚:

  受伤哨兵没索赔

  今年8月7日,伍勇写了一封信给省检察院的公诉人李雪松。在信中,伍勇说:“一个让我深深感动的细节是,您接听电话,还向我说了句‘对不起’。说真的,我当时有些茫然,一时语塞,不知该说些什么……我内心深处,觉得愧疚,重伤哨兵,他却不提索赔,他的宽容,使我更加不能原谅自己……”

  记者后来了解到,检察官是在因提审他时,接电话打断了双方谈话,为此很礼貌地向伍勇道歉。而重伤哨兵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9年11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伍勇死刑,并分别判罚了其他被告。伍勇、张自顺、田云涛三人随后提出上诉。昨日,省高院在宜宾公开二审此案。

  庭审中,伍勇上诉了4条理由,称枪击哨兵及政府保安“不是故意杀人”,自己所犯其他数案均“没有杀人”。检方则指出,伍勇所说内容跟当初他在侦查阶段交代的有出入;所有客观证据证明了伍勇系故意杀人。

    伍勇称枪击是为引起关注

  微笑出庭否认指控但表示后悔

  上午9时30分,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有10余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伍勇穿着蓝马褂、戴着手铐脚镣,被第一个带进法庭。进门后,伍勇朝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女友等亲属挥了挥手,脸上还带着微笑。

  伍勇提出4条上诉理由:杀害郭某某系他人所为,不是自己;杀害小强是其高中同学唐正方个人行为;枪击哨兵及政府保安不是故意杀人;抢劫中没有致人死伤。庭审中,伍勇多用普通话发言,声音很大,显得条理清晰。

  除否认所有指控外,伍勇也表示暴力解决不了问题,认识到“用暴力来处理对社会的意见是错误的”,并后悔自己的行为。

  反复辩解与此前交代互相矛盾

  对于2002年7月为让唐正方喝血治病、与其共谋杀害12岁男孩小强的事实,伍勇坚称“唐正方杀小孩是他的个人所为,不是事先共谋”。

  伍勇称,“唐正方说只要喝了童男童女的血,就可以发气预测未来”,自己认为唐言行正常、没有病,就用木棒击打小强头部,“帮唐正方发手上的气”。此外,他也坚决反对开枪。

  公诉人反驳道:“既然是抽血,为何未带注射器?”检方指出,4支枪中有3支系伍勇所有;据在场女童证言,小强倒地后,伍勇不但没有救助,还俯身在死者耳边说了句话。

  其间,另一名被告唐正方被押上法庭。面对询问,唐正方目光呆滞,神情恍惚,根本无法回答问题。

  检方指出证据证明系故意杀人

  对于2003年9月11日枪击哨兵一案,伍勇称“不是想杀人,只是想伤害”。他说自己带了12支枪,每3支绑在一起,以便连续发射。“当时站在离哨兵一米以内,能对他的头部胸部开枪,但只打了右腹部。”这样做是因为他曾听说有人右腹受伤,最后却安然无恙。之所以对第二个哨兵开枪,是“想连开两枪,制造声势”,而且“对其旁边开枪,而未对人开枪”。

  对2003年10月2日枪击政府保安一案,伍勇称“自己近距离用枪对着他,他将枪抢了,枪在地上响了”,而且保安跑后,自己“追了三四米,没有开枪”,以此证明自己不想杀人。

  对此,检方指出,伍勇对火药杀伤力是有认识的;他自称不想杀人,却用一年前杀死男孩的火药枪近距离射击哨兵和保安。所有客观证据证明了伍勇系故意杀人,只是有未遂情节。

  庭审直到17时15分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二审将择日宣判。

  亲属说法>>>

  伍勇母亲:这些年不知他在干什么

  昨日,伍勇的母亲说,伍勇十岁时,父母离异,他和双胞胎姐姐随母生活。从小学六年级到初中,伍勇成绩很好,初三时还曾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宜宾四中。1999年高三下学期,伍勇决定放弃高考。1999年底,伍勇入伍当兵,但随后和战友当了逃兵。“直到2008年,他带着女朋友回家,才见到人。这些年不知他在干什么。”

  受害者家属:只希望早点拿到赔偿金

  昨日,被害男孩小强的父母也旁听了庭审。对庭上伍勇的说法,他们表示非常不满。小强母亲杨应琼说:“他在撒谎,跟一审的时候说的都不同。”现在,他们只希望早点拿到赔偿金,继续以后的生活。(文中受害者小强为化名)

  早报记者杨琴 图片由宜宾市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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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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