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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生没定向分配 56名毕业生集体状告教育局

来源:中安在线
2011年01月15日01:18
  教育局的文件明明说是“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但毕业十几年了,教育局却一直没有兑现承诺。 1月10日,阜阳市56名职高毕业生为了讨要自己的“就业权”,将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及颍泉区政府一起告上法庭。

  毕业生集体状告教育局

  1月10日在开庭前,这56名毕业生分别于1992年、1993年、1994年和1995年考入阜阳市和宁职高,分别学习艺师、艺术和体育专业,经考试合格毕业。

  “我们当初就是因为听说毕业后可以分配工作,才考这个学校的。”当年毕业时,同班同学中有些人因为不在颍泉区,颍州区和颍东区政府均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了安置,还纳入了正式教师编制,更让他们觉得不平。

  56名毕业生代理人张刚律师在开庭时称,原告入学是基于阜阳市教育局作出的教职【1993】3号文和教职字【1994】05号文的行政承诺,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原告毕业后“由市教委择优推荐到农村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人事局办理招聘制干部手续,财政局按民师待遇拨给补助工资”。

  此外,颍泉区教育局在这些人毕业时部分履行了约定义务,将其推荐到相关学校任教,但是在2000年又出尔反尔,出台教字【1999】076号文通过组织考试的借口,使他们离开教学岗位,处于失业状态,最终仍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仍然属于行政不作为。颍泉区政府不仅未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还存在行政不作为等行为。

  教育局称已过诉讼时效

  颍泉区政府称,对毕业生的就业安置不属于政府的法定职责,依据地方政府组织法,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应该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称,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已经毕业十年之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五年,该案已经超过十年,所以法院应该驳回起诉。

  颍泉区教育局同样认为该案超过诉讼时效,并称颍泉区教育局从2010年7月以后调整了工作职责,其中取消了“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所以不具有分配原告的法定职责。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吴尚)

  作者:吴尚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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