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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这样一个“堵门索费”的报道:在山东省费县新桥镇,229省道翻新,从开饭馆的老刘门口穿过,老刘以为这是一个发财致富的机会,谁知一个月后,他的店门口就被人用土给堵上了,老刘要进自个家门,必须得付3000元“开(门)口费”。记者粗略数了一下,仅在马路一侧,被堵上的大门就超过了40多个。除了被堵门,在其中两户村民门口,还被挖开了一条二十多米长,两米宽、两米多深的沟。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还有一则有关“收费”的消息,苏州南环桥批发市场的148户肉类摊贩,突然发现原本5.3万元一年包括摊位费、保洁费在内的各种费用,无缘无故涨到每年6.5万多元,让摊主们有些摸不着头脑。经过业主的集体歇业抗议,市场管理方表示,肉摊摊主罢工不会影响肉类供应,目前已给每户摊主减去5000元费用。
政府或管理单位向老百姓收钱,在美国分为“税”(taxes)和“费”(fees)。美国人把纳税看成是一种由政府强加的负担,讨厌纳税,政治人物对提高纳税的政策深有顾忌,所以往往会转用“费”的名义。奥巴马政府要推行全面医保的方案,民主党籍的参议员财经委员会主席鲍克斯提议,向保险公司“收费”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结果引起了强烈的反弹。这是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被收费”,“费”最后还是会转嫁到买保险的顾客头上,成为一种变相征税。因此有人在媒体上抗议政府企图“以"费"为"税"”,并征集公民签名集体对抗。
“税”在中国也有不同的称呼,大陆叫“税收”,台湾叫“捐税”。人们常说苛捐杂税,并不特意区分“税”和“捐”。这是因为“税”和“捐”都是政府要钱,命令老百姓出钱,老百姓不能不出钱,无需细加区别。这和美国不同,在美国“税”是很严重的事,凡是与税有关的必须通过公民政治代表的议事程序,有时候还要通过全体选民的表决,增税提案一般很难通过。“费”则不同,政府或有关机构有收取或提高特别项目的“费”的职权,无须经过繁复的公民认证程序。
在中国古代,以前的“捐”一般主要在政府“拜爵”或“捐纳”时使用,含有某种“自愿”的意思,跟“税”有性质上的不同,但清代以后“捐”、“税”却经常合用,这应该说是税收制度的一种模糊化,也是朝进一步强制收钱发展的倒退。现在像“开(门)口费”这类名目繁多,甚至巧借名目的“费”,应该说是税收制度在今天的进一步模糊化,当然不是税收制度值得骄傲的进步。
说到收费的“收”,本来就有强迫、强制的意思,这一点,李炜光教授在他的《无声的中国纳税人》一文中有所强调。古汉语词典里说“收”最初的意思是“拘捕”,以后演绎为“收取”、“征收”,因此,大陆的“税收”的“收”字,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强调的是税的强制性;而台湾的“捐税”的“捐”字则比较平和。《辞海》上“捐”是“捐助”之意,更多体现的是纳税一方的主动性,有“慷慨相助”的意思。
无论是税还是费,都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税和费的征纳双方应该是平等、互惠的关系。征收的一方不应把征税和收费只是看成“捞钱”,因为税和费都应体现与“公正”有关的政治、法律和权力合法性理念。征收者有道德责任向被征收者提供合理理由,让他们能心悦诚服地接受征收。
强梁、武断甚至暴力的征收,与拦路打劫、黑道勒索是同样性质的恶行。曾为确立美国最高法院权威作出过杰出贡献的约翰·马歇尔(1801年至1835年任首席大法官)说过,“(政府)征税的权力是毁掉(人民)的权力”;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曾说过:“无论征多少税,都会嫌不够”。他们都懂得税能害民这个道理。虽然中美的国情有很大不同,但在一些基本的道理上,是基本相同的。
徐贲(知名学者)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