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圈占耕地建沙场,导致18450平方米的土地无法复垦。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李志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萧县圣泉乡李大楼村农民李志刚从2009年3月份开始,在萧县圣泉乡李大楼村村东和村西分别租赁了村民承包地建起二个黄沙场,总占地面积为1845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但经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李志刚所建两个黄沙场用地均不符合规划。 2010年1月15日,当土地部门向其送达处罚决定书时,李志刚拒绝签字。
后经宿州市土壤肥料站鉴定,由于李志刚非法占用的耕地,绝大部分都被垫了40厘米厚的碎石,剩下部分则被其盖了房子,导致土地均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已失去农用地和基本农田的性质,不再符合农用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求。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夏长征、赵磊、吴尚)
作者:夏长征 赵磊 吴尚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