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姚芃 要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制,保障水资源管理红线制度的落实。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体系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负总责。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座谈会上,谈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和任务时,强调并阐述了建立水资源管理的三条控制红线。
一要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推进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取水许可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二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要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国家水权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三要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水功能区达标指标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护好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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