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韩乐悟 记者今天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全国首例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马保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余被告人根据情节不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金。
鉴于当前渔政执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多,仅仅依靠行政处罚手段难以有效遏制。该案的判决被认为可对解决渔业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突破行政执法“偏软”困局,提供很好的借鉴。
2010年7月19日正值东海伏季休渔期。当天凌晨,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所属的中国渔政33015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时,于211海区发现“鲁寿渔0917、0918号”两船正在从事拖网作业。当渔政船欲靠帮检查时,“鲁寿渔0917号”船弃网,并两次冲撞渔政船,暴力抗拒执法。接到报告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及执法总队及时与省公安边防总队取得联系,争取协助。而后该两艘违规渔船在220渔区被成功截获。
经调查,“鲁寿渔0917、0918号”船在2010年东海伏休期间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生产,共捕捞水产品7网次,渔获物重约3.2万公斤,其间“闽连渔F0917号”渔运船紧随其后随时收购。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马保广等人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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