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瑜的博客截图。 |
与公厕紧邻的小房就是朱国瑜的老屋,新楼与它紧紧相贴。新华社发 |
高州网上遗书案调查
■采写新快报特派高州记者 胡非非 郭小为
朱国瑜始终坚信并向新快报记者反复强调,凌远国一个小小的前政府官员司机,绝对没有那么大的能量来操纵房地产开发,其“背后有势力很大的官员作后台”。前日,茂名官方向记者出具了一份题为“关于朱国瑜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的材料。官方强调,当地仅有个别干部参与房地产经营,并且已受到纪律处分。
但在昨晚7时40分,高州市政府有关人员根据潘闻晓市长的指示给新快报记者打来电话。该人士称,此前挂上政府网的情况说明,更多的是对以前高州方面协调处理小组调查情况的一个及时更新,主要是考虑到朱国瑜此前频繁上网发帖,针对其疑问作出的一个解答;而新的调查组因为有茂名和高州两级政府部门参与,因此调查结论还不会那么快出来。
此前通报称古丽芳非被打死
致电记者的这位人士表示,自己亦是调查组成员之一,“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而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数次拨打高州市委书记李上林的电话,均无人接听。高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成振江接通记者电话,获悉记者身份后即中断通话,此后不再接听,记者即发短信求证。下午近5时,成书记回复称“已在工作组的说明作了说明”。
而此前情况说明称,经办案单位审查认为:被指认打人的汤小涛不承认殴打古丽芳,因没有证据证实古丽芳的伤情是由汤小涛殴打造成的,对汤小涛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充分。2010年7月14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对古丽芳的死亡原因进行尸体解剖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古丽芳符合因患心脏疾病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并分析认定“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
房产开发确有公职人员参与
此前情况说明中还承认,凌远国及其合伙人中,确实有人曾任政府公职,并在房地产经营中有违规行为。凌远国原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司机,合同制工人;其合伙人之一刘家驹为退休人员,系原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市人防办副主任刘淦飞的父亲;另一合伙人黄豪为原高州市建筑设计院人员,已辞职。
2009年8月,凌远国、刘家驹等三人合伙购买了高州市潘州东路162号房产建自建房。10月,凌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弄虚作假,以自建房的名义报建商品房,骗取市规划局减免市政配套费6875元;并在房屋未建好的情况下,违规将部分套房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给他人。
在签订上述房产土地及房屋转让合同时,作为直接利益关系人的刘淦飞在场帮助父亲看过房屋转让合同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打算购买朱国瑜家的房产时,刘通过茂名的朋友两次约见朱商量价格;在建房过程中与朱家发生纠纷时,刘多次找有关领导协调纠纷事宜。据此,高州市纪委、监察局2010年12月22日发出的29号文件显示,凌远国等原政府公职人员因参与房地产开发等违纪行为受到党纪处分(去年11月22日,凌远国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前的10月份,凌已申请辞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刘淦飞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高州官方称不存在官官相护
高州官方承认,刘淦飞作为合伙人之一刘家驹之子,虽非房屋业主,但参与了商议朱家土地买卖及处理建房纠纷等行为。有关部门已对其违纪行为做出处理。
凌远国曾是高州市政府副职领导相对固定的司机,但从2008年4月起就已不安排其作为领导相对固定的司机,成为机动司机。朱与凌等人的纠纷发生在2010年4月份之后,朱称凌还是高州市某某领导的司机与事实不符。
说明称,针对朱国瑜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作了调查处理,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凌远国等人的违纪行为引起了高州官方的警醒。当地纪检部门警告说,当前个别党员干部不安心工作,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影响,违规参与房地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吸取凌远国、刘淦飞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纪律、法律规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