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黄占啊本报记者储皖中
一群男青年在一个刚刚毕业两年的“80后”女大学生的带领下,疯狂窃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和信用卡,疯狂刷卡取现,仅半年时间共盗窃他人信用卡金额13万余元。近日,以潘敏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19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2009年9月,昆明市杨先生的手机收到了银行的短信,内容是他的信用卡产生了数额不小的消费。但在杨先生的印象里,他并没有用信用卡购买东西。当他把信用卡拿出来仔细查看时,才发现卡号不对。杨先生急忙拨打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要求挂失,同时报警。
据杨先生回忆,9月1日那天,有两个自称银行的人,拿着信用卡登记表格,让其填写。他认为,信用卡一定是在那时候被调包了。
2009年9月18日,嫌疑人张林、杨文再次作案时被民警逮个正着。经审讯查明,2009年9月1日,按潘敏、钟松良的“计谋”,张林、杨文冒充银行职员,以办卡回访的名义,登门拜访了杨先生。其间,趁杨先生不备,用失效的信用卡换取杨先生的有效信用卡,然后持卡套取人民币共19000元。
2009年9月25日,潘敏等人落网,警方从他们的住所查获大量信用卡,并查缴赃款126000元。
经查,在这一7人犯罪团伙中,1984年出生的潘敏是“大姐大”。2007年,潘敏从上海某大学本科毕业后,先在成都打工,第二年来到昆明打拼,其间认识了钟松良。
在昆明“打工”期间,潘敏想出了用信用卡套现的“点子”。之后,她与钟松良通过从网上购买信用卡资料,冒领他人信用卡,到可以刷POS机的商店套现。
经查,他们还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帮小区住户办理信用卡,以此来套取客户资料,然后激活信用卡套取现金。
在潘敏等人疯狂套现过程中,发现可用的客户资料越来越少,眼见这条“财路”就要断了。
于是,潘敏找到了在某银行做信用卡业务的刘树铛,经讨价还价后,刘树铛答应把银行大门和初审办公室的钥匙交给潘敏。潘敏雇人进入银行办公室,窃取了信用卡申请表,用这些客户资料申请信用卡并套现。
此案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认定,潘敏系该案的主犯,应承担全部犯罪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钟松良等6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年至两年不等刑罚。
本报昆明1月16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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