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国家测绘局印发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等10项行政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进行了制定、修订。
通知指出,经修订后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规定》、《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地图审核程序规定》、《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及新制定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审批程序规定》已经国家测绘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通知明确,未修订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程序规定》、《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程序规定》、《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程序规定》一并印发。原《关于印发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等10项测绘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测办〔2004〕81号)自新《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来源:测绘局网站)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