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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残疾人就医至少八折优惠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7日14:23
  人民网潍坊1月 17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近日,经研究通过,《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1993年《潍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又一次制定的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在该规定中,明确提出了残疾人所享的“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试体育”、“破格录取”、“优先核发营业执照”、“给予相应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现状:残疾人面临诸多难题

  1993年潍坊市颁布《潍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暂行办法》,近日,我市又一次制定了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不断进步,残疾人事业面临很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障碍。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市52万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偏低,家庭收入低,就业率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有效康复服务的比例低等。此外,残疾人在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和参与社会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障碍。

  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未杜绝。因残疾人自身功能障碍及社会偏见的影响,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加上经济条件的制约,残疾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面临诉讼难、鉴定难、索赔难等司法救助问题。

  而即将在2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中,分别从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文化生活、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规定了残疾人的各项基本权益和优待措施。并在残疾人最关心的教育、康复、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残疾人应享受的权利,规定了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保障。

  新规:内容更加具体明确

  1月16日,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规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确保残疾人的有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援。《规定》具体有三方面特点:

  立法理念有创新。吸收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其他市残疾人立法的先进理念。反对任何对于残疾人的歧视,强调残疾人的平等权利,突出体现国家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

  可操作性较强。较我市过去的有关规定相比,减少了指导性的条款,内容更加明确和具体,规定了我市残疾人在就业、康复、教育等方面所享有的各项具体优惠政策,并将各项条款的责任单位落实到位。

  内容具有前瞻性。一方面,《规定》针对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和多样化,在很多规定上更加实惠,保障范围有所扩大,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规定》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增加了许多创新条款,使大多数残疾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切实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我市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违反规定,应给予残疾人优惠而未给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臧岳)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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