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月16日电 (记者蒋升阳)福建省厦门市政府日前宣布,将于今年(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申请审查。这是厦门首次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将“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之内。
新制定的这一《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申请;属于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法》还规定,“红头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未注明的有效适用期一般不超过5年,而暂行(试行)类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行政机关每隔两年对“红头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
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厦门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受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和前置审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近2000件,其中报备的近1400件,前置审查的近600件。通过备案审查,纠正各类存在合法性问题文件200余件。
作者:蒋升阳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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