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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大中城市房价连涨4月 外资成房企资金重要来源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1月18日03:12
  12月份全国房价同比涨6.4% 广州房价同比涨0.4% 一手房价环比涨2.4%

  文/记者何颖思、柳建云

  昨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0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去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一手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同比上涨5%。广州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微涨0.4%,涨幅在70个大中城市中最低,但环比上涨1.1%,排名第五,主要是一手住宅领涨。分析认为2010年全国房价涨幅适中,处于近十年的偏低值,预计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增幅将持续回落。

  另据阳光家缘数据监测,进入今年1月份,广州十区二县一手住宅网签均价在1.2万元间波动,主要是受成交区域的结构性影响。近几周的成交主要是在消化元旦的推货。

  价格指数

  涨幅连续7个月回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涨幅比11月份缩小1.3个百分点。其中一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涨幅比11月份缩小1.7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0%,涨幅比11月份缩小0.6个百分点。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自去年4月份同比增幅达到近几年的峰值后,连续第7个月出现回落。未来半年左右,增幅将基本保持回落态势,预期今年二三季度将会触底,届时可能出现负增长。

  杨红旭认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涨幅仅0.3%,说明房价涨幅得到控制,预计政府管理层对房价走势还会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新一轮调控一季度出现的可能性较小。

  房企利用外资增长66%

  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1%,增幅比1~11月提高0.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增幅比1~11月提高0.8个百分点。按此计算,2010年全国商品房成交均价达5033元/平方米。

  另一方面,支撑房地产迅猛发展的开发商资金来源统计也尤为引人关注。数据显示,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72494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国内贷款12540亿元,增长10.3%;利用外资796亿元,增长66%。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整体增幅已连续第10个月回落,国内贷款增幅也有所降低。但高达66%的利用外资增幅也再次引发了关于热钱进入中国楼市的担忧。

  广州1月网签均价1.2万元

  广州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微涨0.4%,涨幅在70个大中城市中最低,但环比上涨1.1%,排名第五,主要是一手住宅领涨。一手住宅价格环比11月上涨2.4%,涨幅为全国最高。

  不过价格环比上涨主要还是交易区域结构性变化导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12月广州市10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通报》中分析指出,2010年12月一手住宅签约均价环比略升,主要原因在于中心六区住宅成交量上升、价格微升拉动了全市均价重心。

  另外,在全国范围内的通胀预期和流动性过剩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将有可能对一手商品住宅价格上调形成推力。

  另据搜房数据监控中心对阳光家缘数据监测,进入今年1月后,广州市十区二县一手网签均价在1.2万元区间波动。2011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全市成交均价12358元/平方米,环比之前一周涨16.45%。但之前一周(1月3日~9日)则环比跌15%。

  分析师认为,近期周成交均价波动较大,主要是受交易区域结构性变化影响。比如1月3日~9日的周均价环比下跌,就是因为郊区花都和增城两片区成交活跃,占据了成交量的一半有多,相对较低的成交价拉低了全市均价。“目前楼市缺乏较大的热点,近几周的成交主要是在消化元旦的推货。春节即将到来,楼盘推货不会太多,成交量会较目前有进一步的下跌。”

  去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一手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同比上涨5%。

  广州12月份房价比11月份环比上涨1.1%,排名全国第五,主要是一手住宅领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回应:

  暂不加入“70年后无偿收回”条款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连日来不断有媒体报道,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多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上海开始试点土地期满无偿收回,立刻引发巨大议论。

  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广州暂不会考虑把“无偿收回”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中,更未有政策明确住宅用地满70年期后如何处理。

  虽然有部分声音认为上海这一规定与《物权法》相违背,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上海这一做法也是可行的。他分析,《物权法》的确是明确了70年后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如果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土地70年后无偿收回,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两者并没有相互冲突。该负责人更表示,如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这一条款,那么土地建设了商品房卖给了业主以后,业主的房屋也都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条款来执行。

  “土地70年到期后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收回,但应该也可以申请依法续期。而且土地的上盖物属于业主所有,即使收回了土地,上盖物怎么办?”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土地70年到期后收回在操作上的可行性其实极低。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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