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17日电记者马岳君陈东升通讯员邵法轩刘晓雯今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张国荣受贿一案。
张国荣,1980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医学系,曾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累迁至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院长。1999年赴绍兴市人民医院履新,担任市人民医院院长,后任绍兴市人民医院委员会党委书记,直至2010年4月底被绍兴市纪委带走调查。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至案发时,张国荣先后任绍兴市人民医院院长、绍兴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市人民医院的全面工作。在担任以上职务期间,张国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购销、基建工程承接、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美金1.95万元、港币2万元、日元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国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记者发稿时止,案件还在审理中。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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