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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觉超在法庭上听候宣判。 通讯员 五中宣 记者 刘嵩 摄 |
本报讯
12月24日上午,市五中院对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廖觉超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廖觉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86万余元。
市五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觉超(男,1961年5月1日出生于梁平县,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重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至2010年5月,廖觉超在担任中共忠县县委书记、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重庆市外侨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重庆市绍坪忠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乐声商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协调工程资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陈国芝(另案处理)收受16家单位及个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万余元。
市五中院认为,被告人廖觉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忠县县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在有关办案机关只掌握廖觉超收受贿赂人民币55万元的情况下,其如实供述了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索贿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已追回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