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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伪造印章向政府借款50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8日08:37
  本报讯 通讯员郑德伟记者徐伟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舒某某与王某某用电脑非法扫描公司公章进行判决:舒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王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原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今年30岁的舒某某在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街上开了一家文印店。2008年9月的一天,王某某拿着一张盖有公章的借据,向舒某某自我介绍说:“我是重庆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龙潭镇做道路和管网改造工程,要向镇政府借点工程款,去重庆中大公司盖章麻烦,你给我将中大公司的公章套到借据上。”舒某某同意后用电脑扫描的方式,把中大公司的公章套印在了5张借据上。之后,王某某用伪造的盖有中大公司印章的借据,先后5次从龙潭镇财政所借工程款共计50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王某某曾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作案时在缓刑期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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