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17日通过弹劾前“国防部军事情报局局长”葛广明。“监委”余腾芳说,葛广明将公帑视为私人私款,把应报缴公库的专案经费37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用于私人用途,违法事证明确。
报道说,台“监察院弹劾审查会”17日通过“监察委员”余腾芳、李炳南提案,以12票对1票弹劾葛广明。依据“监察院”资料,葛广明现正羁押停职中。
余腾芳指出,“军情局”于1955年间因工作需要,出资与民间人士合股成立A公司(此案因涉及多项机密,以A公司代称),该公司上缴股利,由“军情局”开设专户列帐管理。
他表示,“军情局”基于政策考虑,2005年不再收管A公司上缴股利,由A公司自行列帐管理;“军情局”在2006 年间又决定把A公司管理的股利,捐助成立B基金会。
余腾芳说,葛广明在2008年接任“军情局局长”后,得知A公司捐助设立基金会后还有余款370万余元,葛广明借故说要把这笔余款用在“军情局”专案及特别慰问,要求A公司全数提现。
余腾芳指出,葛广明的幕僚与A公司,居然选在台北市重庆南路的咖啡店交款,根本是“偷偷摸摸”;另外,A公司捐助成立B基金会,过程是否合法,“监察院”还在调查。
余腾芳说,这笔370万余元现金,由葛广明办公室田姓幕僚签领后,携回存在办公室保险金库内,并以葛广明私人名义,陆续支用致赠列管遗族、离退同仁春节奖金及捐赠泰北地区学校合计45万元;葛广明卸任时余款325万余元没有办理交接,而是指示幕僚携回家中。
李炳南表示,葛广明被“监察院”约询时指称,他接获命令到交接,时间非常短,心情不好,因此,指示幕僚将款项携回保管、待命缴出,但“监察院”无法采信。
“监委”指出,葛广明身为负责人,不知洁身自爱,以身作则,竟将公帑视为自己私款;卸职后,又没有将相关款项办理交接,而是命令下属携回家中存管,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等,因此通过弹劾,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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