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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法院审理两大网络赌球案 涉案近千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1月18日18:02
  中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连续开庭,审理两大网络赌球刑事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峰于2010年2月到4月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利用太阳城赌博网站代理账号,为他人提供赌博账号、密码及赌博额度,发展参赌会员并接受投注共计人民币四百三十多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无视国法,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康斌在担任太阳城和金沙两个赌博网站代理期间,采用同样手段接受投注,金额总计为人民币五百二十四万多元。

  被告人刘某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表示,他与其他的会员是朋友关系,他没有从中“抽水”。

  公诉人:他使用这个参赌账号之后,跟你结过账吗?

  被告人:结过。

  公诉人:结了多少钱,大约?

  被告人:几千块钱。

  公诉人:是怎么结的?

  被告人:现金。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把提供给他们账号参加赌博?

  被告人:我们都是朋友,一块儿玩儿。

  公诉人:那么他们玩儿的时候你从中抽水或者说占成吗?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也就是说你给他们结了几千块钱。那么这个钱数和网上的筹码点数是怎么换算的?

  被告人:1:1。

  公诉人:1:1。一块钱对一分,是这个意思吧?

  被告人:对对对。

  公诉人:收到了赌资之后,那么你这个钱去哪儿了?

  被告人:给我的上家郑旭了。

  公诉人:那么他抽你的水吗?

  被告人:不太清楚。

  公诉人:你总共给他转了多少钱?

  被告人:不到10万吧。

  公诉人:你自己参与这个网络赌博吗?玩儿吗?

  被告人:玩儿。

  庭审中,被告人对一些涉及到具体投注数额的证据提出异议,康斌的辩护人申请对被告人的电脑进行重新鉴定,同时认为适用的罪名不当,应当使用赌博罪。

  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盈利为目的而为计算机网络担任代理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而被告人在网上赌博是为了消遣娱乐,并非以盈利为目的。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法庭承认,开设帐号的目的就是为了和他人一起从中获取10%的利益,仍坚持起诉开设赌场罪。

  法庭对两个案件都没有当庭宣判。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如何定罪,要依据最后法院认定的涉案数额。

  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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