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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司法,解“法结”又解“心结"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9日08:32
  “记得去年我去监狱看你时,你答应我,要好好学习,努力改造,但我这一年并没有听到期待中的好消息……”这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杨斌写给被自己亲手公诉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的信。“杨斌姐,我出狱了,过两天就去广州看你……”这名服刑人员刚刚出狱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联系杨斌(1月18日《法制日报》)。

  和谐司法强调一种平衡、折中、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的统一,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是司法刻板化与人性化的统一。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机关应用理性公正、人性化的态度,冷静而敏锐地处理法律问题,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一种值得褒扬的司法情怀。从报道的材料来看,检察官杨斌之所以要给狱中服刑的人员写信是因其认识到,被告人的遭遇,固然是个人的悲剧,但又何尝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呢?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也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不能忘记站在他们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笔者以为,既然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价值选择,法律就应当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和法律人应有的温情。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话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法律光芒能否穿透人心,取决于法律的公正与智慧能否在每个案件中都得到体现。法律和司法实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保守的,它一方面充当政治变革与社会改革支持者、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它也应该是激进主义的死敌,对抛弃基本规则、过于激烈的变局总是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笔者以为,人性化与严格执法并不排斥,相反,它恰恰是严格追寻法的精神的体现。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律生命力的灵魂。笃定的法律信仰,会构筑起法律必需的逻辑力量与伦理品质。检察官杨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温情来感化人、安抚人,使整个处理过程充满人情味,既契合了民意,又体现了法律的智慧。

  河南史学杰律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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