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月19日电 (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了居转户政策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范围,完善了居转户配偶落户政策。
该《意见》公布了上海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完善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上海有稳定工作、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意见》规定,上海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此次新出台的《意见》还放宽了对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居转户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据悉,上海2009年推出的居转户政策,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欢迎。通过居转户,一大批优秀人才落户上海,用人单位也留住了人才。目前,相当一部分居转户人员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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