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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月1日起最低工资调为1300 物价上涨是主因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1月20日00:54

  广州最低工资调为1300元 全省平均增幅18.6%

  3月1日开始执行,省人社厅称基于GDP增长、物价上涨和用工荒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粤仁宣) 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涨不涨?昨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档,为1300元,较目前11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00元。

  省人社厅厅长欧真志称,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基于多方因素考虑,全省GDP增长12.8%、近期物价上涨较快、广东缺工率达到11%。

  全省平均增幅18.6%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欧真志在发布会上介绍,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高的失业保险金也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提高18.2%,增加200元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高19.6%,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提高17.3%,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提高19.7%,标准为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物价上涨是主因

  欧真志透露,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基于多方因素考虑。首先是2010年广东经济向好发展得以巩固,全省GDP预计增长12.8%,人均GDP预计增长11.4%。其次,近期物价上涨幅度较高,尤其是食品类涨幅,已达到8.7%,低收入者生活压力增大。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利于稳定就业,此前粤东西北部分地区的标准已低于湖南、湖北、四川等几个劳务输出大省水平。“目前广东的缺工率为10%~11%,在季节性、阶段性缺工的正常水平内,缺工的企业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型制造业。此时提高标准,也充分考虑了当前用工的稳定性。收入是幸福的源泉,调高标准更重要的出发点,是增加劳动者的福祉。”

  据了解,北京、江苏等四地今年已先于广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涨幅达到20.8%,达到1160元。此次调整后,广州将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目前暂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职工收入也将正常增长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在提高,这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但是普通的工薪阶层的职工正常工资增长将如何推进?对此,广东省人社厅厅长欧真志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低收入者的一条保障线,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正常工资的增长,人社部门也会制订相应的工资指导线,并要求企业主动顺应职工需求,参照工资指导线价位,与工会、政府展开三方协商,适时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目前,广东省正在探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

  此外,欧真志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保障线,不是分配制度。“如果有企业把它作为支付工资的标准,或简单将之视为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拆分出一块来以加班工资补齐,都是不合法的。碰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通过法律手段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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