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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推进公示制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1月20日04:13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介绍,为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将积极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

  发改委要求选择公示试点项目时优先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发展改革委规定,进行公示试点时,凡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都可以进行公示。可以重点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或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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