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斌 “建议将我国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金设立为基金,救助交通事故中的贫困受害人。”在近日召开的“侵权责任法框架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研讨会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庭长刘辉煌提出了这一建议。刘辉煌所在的道路交通法庭,是我国第一家常驻式、专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庭。
据介绍,厦门每年约有10位无名氏死于交通事故。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死亡无名氏的赔偿标准、行使诉权和保管赔偿金的主体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厦门至今没有一起死亡无名氏获得赔偿的案件。
刘辉煌说,如果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厦门每年约有50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无人认领,全国则可能以亿元为单位计算。而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肇事车辆逃逸尚未破案、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以及肇事车主无力赔偿等原因,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对此,刘辉煌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替死亡无名氏索赔是民政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并将这部分赔偿金设立为救助基金,严格发放程序,落实监督管理,用于救济交通事故贫困受害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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