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在分析当前价格形势时表示,国务院40号文件下发后,控制物价上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影响当前价格上涨的一些根本性原因并未消除,一季度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较多,包括国际市场输入型传导压力加大、市场涨价预期依然较强、节日需求增加、翘尾影响较大等,预计一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将高位运行。
这位负责人在分析去年12月CPI涨幅回落时表示,去年11月份国务院出台稳定物价的16项措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12月份,鲜菜价格环比下降9.4%,降幅比上月加大7.5个百分点;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也出现了不同程度回落,促使价格总水平环比涨幅明显回落。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出台政策措施以应对价格总水平上涨。一是发展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和冬季蔬菜生产,继续加大对北方温室大棚蔬菜支持力度,增加冬春季蔬菜供应。安排好春耕生产,认真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努力稳定化肥价格。二是保障供应。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力度,搞好进出口调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三是安定群众生活。完善补贴制度,尽快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渐得到改善。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下一步将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调控预案;二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三是健全价格监管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四是强化考核,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地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五是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作者: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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