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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主任收开发商“好处”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1日08:33
  本报枣阳(湖北)1月20日电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梁军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襄樊市(现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毕某,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查,2007年6月至2010年3月,毕某在任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为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贷款提供便利,先后6次收受开发商贿赂131万元人民币;为他人承接本单位办公楼装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3万元人民币,共计受贿134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0年5月21日,毕某在单位员工受贿犯罪被查处时,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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