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海滨 通讯员 韩华平)昨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全省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中央下拨我省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5.09亿元将于近日下拨,惠及城乡五类困难群众400万人。
此次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是: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等五类人群,确保春节前中央生活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会议称,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通过金融代发单位用“一卡通”实行社会化一次性发放。
各地不得降低标准发放,不得用中央补贴资金购买物资进行发放,不得用省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已安排的春节救助慰问资金冲抵此次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会议强调,各地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准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准由村组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优亲厚友发放补贴资金,保证补贴资金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