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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五次往返贵浙农民工终获工伤赔偿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3日11:13

本报讯 17日,贵州省三穗县律师为良上乡农民工周某讨回工伤赔偿款39.7万元,这起历时一年的工伤赔偿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周某现年46岁,是三穗县良上乡贵溪村人,一直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某地板厂务工。2010年1月16日,在上班时间不幸被机床致伤左臂上肢,造成左手肘关节以上缺失,左上背高位截肢,厂方在其治愈后就不愿依法赔偿。周某多次向厂方提起工伤索赔,厂方以周某违规操作为由,只愿意补偿部分残疾费用,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周某回家后第一时间找到了良上乡司法所,诉说了工伤经过并陈述家庭的困难。司法所所长周乐亮立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请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下,永凌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开鑫律师与周乐亮一同赶赴湖州。

根据律师预算,周某的劳动能力等级符合三级伤残的标准,加上安装假肢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实际赔偿数额应在597434.69元。因为多次协商未果,律师不得不五次往返三穗与湖州,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周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等级为三级伤残。2011年1月7日,周某向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大量事实和法律面前,厂方负责人不得不接受现实,在恳求申请方原谅并作出一定让步的情况下,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同意赔偿共计39.7万元。 (刘开鑫 周乐亮)

来源法制日报和谐)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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