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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应严厉治理恶意欠薪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23日13:27
  新华网南宁1月23日电(记者梁宇广)又到“年关”。尽管从2010年12月开始,各地就纷纷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但个别地方还是发生了用极端方式讨要工资的事件。

  近年来,各地都十分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了为农民工讨薪的力度。数据显示,欠薪企业数量、涉及劳动者人数和欠薪金额,都比往年下降。

  南宁、广州等地为了防止企业恶意欠薪,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开通处理拖欠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将恶意欠薪企业予以曝光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有效地遏制了欠薪行为。但是,这些举措都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欠薪单位进行处罚的,打的并非“法律的板子”。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和负责人对此置之不理,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律明文规定应按时和足额支付工资,一些企业和负责人如此“怠慢”法律,根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恶意欠薪行为没有进行严厉治理所致。如果单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处理恶意欠薪事件,难免会使解决劳动者的欠薪问题被当成简单的“劳资纠纷”,使治理欠薪这项工作治来治去也只是治标。

  各地政府如果能从法律的角度介入,对欠薪行为给予重罚,并且对恶意欠薪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的“老大难”问题,这才是治本之策。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赔偿作了明确规定。《就业促进法》也规定,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必严。从单纯的行政手段到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从民事诉讼到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应是各地以“严厉”方式治理恶意欠薪的“尚方宝剑”。

  治理恶意欠薪顽症,有利于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期待各地对恶意欠薪行为予以严厉治理,让农民工兄弟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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