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将于1月26日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昨日,死者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和望都县委宣传部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1月13日下午,陈广乾、陈林父子与胡益华律师一起赶往望都县人民法院,准备将上述参与诉讼的意见提交给法院。
然而望都县人民法院回复说,陈家已经与李刚签署了“刑事谅解书”。
起诉书称,“李启铭驾车超限速……行驶至生活区内的易百超市门前时,从后面将同向结伴并行的陈晓凤(穿轮滑鞋)、张晶晶撞倒,李启铭继续驾车行至馨雅楼方向,后驾车途经事发地点时未停车,行至生活区南门,被警卫员拦住,带至警卫室。”
“李启铭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事件回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目击学生称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案发后,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2010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与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达成了“赔偿协议”:李刚家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据《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