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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大潮催生“拆迁调解员”:没钱也没编制(图)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1月25日07:56
2009年4月25日,贵阳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火车南站扩建工程)遇见“最牛钉子户”。
2009年4月25日,贵阳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火车南站扩建工程)遇见“最牛钉子户”。

  在拆迁的大潮中,又催生了一个新的群体,和一个新鲜词汇:拆迁调解员。顾名思义,拆迁调解员,就是专门主持或参加房屋拆迁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

  最近几年,全国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频发,强拆已逐渐成为世人集中讨伐的对象,并最终推动了新拆迁条例的出台。拆迁调解员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走上历史舞台的。

  拆迁调解员对避免强拆、化解矛盾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目前尚难断定。这一新兴群体的诞生,迎来了掌声与期许,但还尚显稚嫩,很多地方还急需探索与完善,而基于复杂的拆迁现实,外界对这个“婴儿”并不看好。这,预示着“拆迁调解员”将一路跌跌撞撞地走下去。

  斜阳西下,48岁的施雄依旧埋头端坐在办公室内。多个月来,他与同事们一直在思考着一个问题:如何让32名拆迁调解员的工作更有成效。

  施雄是安徽铜陵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铜陵拆迁办”)的副主任,去年7月6日,铜陵拆迁办牵头组建了铜陵市房屋拆迁调解中心,首批32名拆迁调解员上岗。

  这32名拆迁调解员来源多样:警察4人,拆迁公司5人,市管部门9人,区县管理与拆迁部门14人。然而,铜陵市房屋拆迁调解中心却因此陷入了苦恼:没有财政资金,如何才能有效地调动拆迁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依公开信息,“拆迁调解员”这个群体最早出现在江苏南通港闸区,而铜陵市则最先正式对外喊出了“拆迁调解员”的名号。其后,聘用拆迁调解员的做法迅速被其他地方效仿。

  截至目前,为推进房屋拆迁矛盾化解工作,江苏、安徽、湖北、上海、四川等省(市)的一些县市已成立了拆迁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站/室),专、兼职拆迁调解员陆续上岗。然而,多地均遇到了上述“铜陵式的苦恼”:如何通过健全机制,有效发挥拆迁调解员的工作效率。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过罕见的两轮征求意见后最终公布施行,取消了行政强拆,而早在今年1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据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三农”专家于建嵘认为,拆迁调解员这一新兴群体有其积极意义,但他强调,拆迁调解不能越俎代庖,拆迁纠纷还是要听法院的。  

  充当“第三方” 强调主动在性质上,多地拆迁调解员大都归属人民调解员;在工作方式上,充当第三方,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被动调解不同,借鉴民间调解的经验,强调了主动调解,具有预先性、非对抗性、灵活性等特点。

  翻阅资料,就在铜陵市拆迁调解员上岗的8个月前,该市拆迁部门曾发生一幕惨案:2009年10月27日上午,男子倪某因家中房子拆除,怀揣一把剔骨刀来到拆迁工作负责人胡某办公室,用刀将胡某捅伤。

  比起全国多地发生的自焚抗拆迁的悲剧,上述惨案尚难称惨烈,但铜陵市政府一些知情人称,这一惨案令官方愈加意识到化解矛盾的重要性。

  铜陵官方也公开表达了聘用拆迁调解员的缘由:近年来,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由此引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也有所增加。

  施雄说,拆迁办本身就行使着行政调解,“在成立房屋拆迁调解中心前,我们也曾考虑过拆迁调解员与行政调解的关系。”而为了理顺关系,铜陵市拆迁办还派人前往厦门等地交流了想法。

  最终,铜陵确认了两者的区别:行政调解是被动的,依申请进行调解,而拆迁调解员的调解可主动介入,可将民间调解灵活性等优点与拆迁的特点相结合。施雄说,铜陵据此认清了成立房屋拆迁调解中心的必要性。

  不过,施雄等人没有想到:去年7月后,聘用拆迁调解员的做法迅速被其他地方效仿。

  2010年7月中旬,上海市成立了首家动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月15日,武汉市发文称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建立有效的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7月19日,江苏建湖县成立了房屋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1月10日,湖北黄石市成立了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首批10名拆迁调解员受聘上岗……

  早报记者发现,拆迁调解员上岗的地区,都基于同一背景:征地拆迁数量激增,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拆迁矛盾;初衷也相似:化解矛盾,预防拆迁悲剧。

  除常州的“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外,其余拆迁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站/室)均确定为:专业调解组织,独立、公正地进行拆迁纠纷的调解;在性质上,多地拆迁调解员大都归属人民调解员;在工作方式上,充当第三方,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被动调解不同,借鉴民间调解的经验,强调了主动调解,具有预先性、非对抗性、灵活性等特点。  

  征地矛盾亟待专业调解

  公开信息显示,全国多地拆迁调解员聘用标准基本一致: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铜陵就因注重“专业”将一批退休的热心老干部排除在外。

  在多地的政府文件中,将“拆迁调解员”列入了人民调解员的行列。而拆迁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员的一个分支的出现,标志着人民调解员正经历着一个跨时代的变迁:由过去的“大杂烩”加速向专业性领域分流。

  “过去的人民调解员可以说是啥事都管,不过时代进步了,专业领域的纠纷,自然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调解员。”江苏赣榆县维权人士王为相说。

  铜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胜功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大量涌现,“对于这些矛盾靠一般的区域性调解组织很难奏效,因为这类调解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往往调解工作事倍功半。”

  2010年,铜陵市成立了医疗、交通运营、房屋拆迁等12个专业调解中心。这种人民调解员加速专业分流的趋势已扩展到湖北、四川、江苏、安徽、上海等全国多地。

  各地的官方资料显示,拆迁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站/室)均从属“大调解”机制,但在具体操作上,各地也存在着差异。

  例如,武汉的拆迁调解员是由各区国土规划分局、各远城区国土规划局负责聘任,并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而上海是由司法局负责聘用。经费上,武汉市明确:工作经费以及聘用的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具体标准由市综治委、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地区尚未明确专项经费,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地区的拆迁调解员属兼职性与临时性。

  各地拆迁调解员也遵循了人民调解员的一贯宗旨:调解纠纷不收费。

  拆迁调解员对避免强拆、化解矛盾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目前尚难断定。不过,它的出现至少从侧面证明地方政府已愈加注重柔性手腕缓冲矛盾,规避暴力拆迁与强拆悲剧的发生。

  多种尴尬导致调解艰难

  没有财政经费,调解还不收费,这造成一个尴尬的事实:拆迁调解员虽为聘用,但几乎没经济收入,令拆迁调解中心这一“专业调解组织”的专业性与积极性打了折扣。

  铜陵市拆迁调解员佘敏说,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的优点是:更有针对性,专门专线工作,行动会更迅速,且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第一责任人,具体的职能部门扯皮、推诿现象少了。

  不过,佘敏也承认,各地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尚需完善的地方还很多。

  多地数名拆迁调解员曾向早报记者抱怨:干了活,没经济回报,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施雄说,这确实给拆迁调解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有时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约在茶楼等地进行调解,但这笔茶水费不能报销;还有,拆迁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来回的路费,也没处报。”

  施雄说,铜陵市综治委的有关文件中写明:各级财政为拆迁调解中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然而,他们早已就此事向上提了报告,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也是因为没钱没编制,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颇具“山寨”的感觉。例如,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甚至都没象征性地挂个牌;调解员们平时各自在所在的单位办公,有事情再临时召集在一起;标榜是“独立运行机构”,但有的调解中心与拆迁办人员重叠比例奇高,被视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没有归属感。”铜陵市一名拆迁调解员说。而江苏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拆迁办负责人说现在的局面是:“队伍很不稳”。早报记者发现,南通港闸区拆迁纠纷调解处工作站成立1年多来,先期公布的8名拆迁调解员,至少已有3人变动。

  在进一步采访中,安徽、江苏的一些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的负责人都在感叹“目前流于表面的形式”,“具体的还是落实到各个街办的,工作方式与以前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仅仅是从组织上的形式建立起来了。”

  而迄今铜陵拆迁调解员参与的调解成效也不理想,据施雄介绍,前期介入的十余次拆迁调解进展艰难,其重要原因就是调解员的身份与调解权限并无具体法律规定,因而受到被调解方的质疑,尤其是其独立性难获认可。

  截至发稿时,铜陵等地区已经注重了拆迁调解员的培训,但拆迁调解员还缺乏统一或硬性的聘用标准。于建嵘等多名学者指出,拆迁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更有利于和谐拆迁。

  在采访中,铜陵、江苏等地的政府部门婉拒了进一步的采访:目前还没经验可以介绍。连日来,来自安徽企业的3名拆迁调解员(没有工资)更是不愿多提调解的事情,一人甚至一度将早报记者当成了拆迁咨询户,大喊:“你日后不要再打我电话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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