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4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下发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及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连同相关材料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的。
据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内容包括: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据了解,近日,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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