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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期,法律要让农民工有期待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5日08:33
  在贵州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喻培萱委员在提案中建议,让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假”,并尽快立法试点(1月24日《四川工人日报》)。

  农民工没有探亲假,首先是个用工待遇公平的问题。同样作为劳动者,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岗位,城镇的职工享有探亲假,农民工却享受不到,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又何谈善待?这无疑还是把农民工当外人,势必会影响到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以及法律与福利保障,影响到农民工与城里人的和睦相处,更影响到农民工的激情与干劲,会挫伤他们奉献城市、扎根城市的信心。

  农民工没有探亲假,更影响到他们的家庭稳定,影响到对子女的教育和关爱老人的孝心。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4700万名农村留守妇女,有2000万名留守老人和2000万名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不仅要承受繁重的体力劳动、照顾老人和教育孩子的生活压力,精神负担更为严重。长期的天各一方,夫妻之间缺乏交流,势必造成感情空虚,缺乏安全感,影响到夫妻关系和家庭的和睦。从现实情况来看,这几年,农民工行为出轨,留守妇女红杏出墙,以及农民工家庭离婚率都在呈上升趋势。

  让农民工享受探亲假,不能只作为关爱农民工的倡导,更不可指望企业的善待,企业是未必能主动提出让农民工休探亲假的,至少目前还没有。保障农民工享有探亲假,还期待法律“说话”:为农民工休探亲假立法,让农民工休探亲假成为法律保障的权利。有了法律的规定,企业就不得不尊重农民工的权利。即使农民工的这项权利被侵害,也有了维权的法律依据。总的来说,为农民工休探亲假立法已刻不容缓,不仅要成为地方法规,更应成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安徽张君明读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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