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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发文要求严肃查处换届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25日16:32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月25日电 广东纪检监察网今日消息, 近日,广东省纪委下发《关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换届工作部署,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肃选举纪律,打击“贿选”和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维护选举工作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选民和竞选人、候选人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两委”领导班子。要专门组织竞选人、候选人认真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

  《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广而告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自觉做到依法选举,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做到有组织选举,不准从事操纵选举、抵制投票、跟踪监视等非组织活动;做到公平竞争,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不准在选举期间以任何形式发放钱物拉票贿选,包括以集体福利为名向选民发放钱物、宴请选民等。选举前,乡镇(街道)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竞选人、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

  《通知》指出,要严厉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贿选、带黑恶势力背景的破坏选举行为,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正常选举秩序。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居)“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近期要相对集中力量,开展治理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专项工作,认真排查一批信访举报线索,并注意收集相关网络舆情信息,抓住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各地级市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于今年2月20日前向省纪委、省监察厅上报2-3件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件的情况。省纪委、省监察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抓好预防和查处工作。各级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组织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用严格规范的程序控制和避免违法违规竞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公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到位、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作者:市 区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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