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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规定公办中小学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1月26日03:40
  本报讯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意见规定,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对少数管理力量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须按隶属关系,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可实行“不带资式”服务外包,每期承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超过3年。

  (陈晓春)

  作者:陈晓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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