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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亿 主犯获刑9年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1月27日02:18
  本报讯(记者于杰)昨天上午,“蒙京华”系列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2.9亿元,被害人涉及2900余人。市二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主犯陈连君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50万。

  2004年12月,陈连君伙同潘江等人注册成立北京顺安兴达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陈连君、潘江等人以顺安兴达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收加盟司机合作经营蔬菜配送业务。2004年底至2005年4月间,他们与加盟司机签订《合作加盟合同》,承诺高额收益,以收取加盟费、经营管理费的名义非法吸收王永良、李学利等40余人的资金共计200余万元。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间,陈连君伙同颜洁先后成立了北京蒙京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技术公司、北京绿海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陈连君与游兴军策划了所谓理财产品“荷斯坦A计划”,即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奶牛,购牛客户与绿海农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与日升德龙公司签订奶牛养殖租赁合同,回租期二至五年,租金为每年1600元至3000元,承诺租赁期满后以购牛客户本金价格回购奶牛,蒙京华公司向购牛客户出具交款凭证及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受陈连君指使,颜洁负责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田维君负责财务工作及购牛客户返还租金事宜。利用后续购牛客户本金返还前期购牛客户租金的方式,陈连君、游兴军先后指使李朝阳等22名被告人按“荷斯坦A计划”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涉及人数2900余人。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部分钱款及物品。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陈连君等26名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给予加盟司机固定工资、到期车辆归司机所有的方式收取加盟费,销售奶牛同时委托租赁并承诺给予固定租金、到期回购,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决主犯陈连君有期徒刑9年、罚金50万元,其余人获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罚。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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