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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屎尿横流污染环境续 两企业被罚逾400万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1月27日07:53
公益诉讼人受到媒体关注 记者 江洋 摄
公益诉讼人受到媒体关注 记者 江洋 摄


  两企业被判赔417万治污费用于治理七里湾大龙潭

  “昆明首例环保公诉案”追踪

  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过的“昆明首例环保公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污染企业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支付417万元“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用于治理官渡区七里湾大龙潭。

  案件回放

  两污染企业被起诉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底,官渡区政府为了加快官渡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和向山区、半山区适宜地的转移,决定成立官渡区畜禽养殖基地。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甫牧业”)成立后,以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的方式,从官渡区小哨村委会获得了100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于同年4月8日向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申请承担畜牧小区建设项目。之后,羊甫牧业向官渡区农业局、官渡区环保局等部门报批,均被同意以立项。

  2008年5月15日,官渡区环保局在环评报告上批复,同意立项外,也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如项目建设的给、排水系统、养殖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噪声处理、异味和恶臭处理,以及动物免疫处理等内容。还要求建设项目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官渡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逾期未申请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若申报不实或违法排污,将予以严惩;若遇环境污染投诉、规划调整或周围发生重大变化须无条件服从环保部门处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羊甫牧业要求变更法人,官渡区环保局同意羊甫牧业变更为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公司”)。

  昆明市环保局认为,三农公司未获环境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实施生猪养殖小区项目建设,且在污水处理等环境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就允许养殖户进入生猪养殖小区养猪,随意向周边环境排放养殖污水,该行为已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全部治理费用。而羊甫牧业作为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擅自将畜牧小区建设项目交由三农公司实施,且在建设过程中未履行或督促三农公司履行环评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义务,应当对这次水污染事故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是,昆明市环保局向昆明中院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由两被告赔偿为治理七里湾大龙潭水污染所发生的全额费用,暂计417万元;同时赔偿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监测费和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用15万元。

  污染后果

  大龙潭水质发黑发臭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自2008年6月,羊甫牧业和三农公司在畜牧小区项目的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陆续将承包的养殖用地分割发包给200余户生猪养殖户,并与生猪养殖户签订了《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养殖户自行建设猪舍设施,自主生产经营,由被告负责“统一土地管理,统一建筑设计,统一防疫管理,统一环保排污,统一物业管理(含环境卫生、污水处理、水电管线、道路、绿化、治安保卫等)”,各生猪养殖户向被告交纳环境卫生、污水处理、水电管线、道路、绿化、治安保卫等综合物业管理费用。承包合同签订后,养殖户就进入畜牧小区从事生猪养殖至今。

  由于羊甫牧业和三农公司的环保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合格,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七里湾大龙潭水质发黑发臭现象,致使1000多村民人畜饮水困难。经环境监测部门多次抽样检测,证实龙潭水氨氮指标和菌落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严重超标。污染事故发生后,官渡区环保局经过相关行政调查程序,给予三农公司责令停止生猪养殖,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环境后评估评审结果和现状通知其立即停止畜牧小区建设。

  去年12月6日,最近一次采样监测,大龙潭水质相关指标仍超标。

  污染事件发生后,羊甫牧业和三农公司采取了以下补救措施:

  一是补贴七里湾大龙潭的村民和单位人畜牧水费和开辟新水源等措施解决当地人畜饮水问题。

  二是加强畜牧小区项目治污设施的建设。三农公司、羊甫牧业分别与其他单位签订该项目园区沼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并支付了相关公司的工程款项。

  三是三农公司于2009年底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估,项目养殖方式与原环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滞后,不能达到环保“三同时”要求,造成了七里湾大龙潭地下水污染。

  四是三农公司去年10月底出售了其养殖的生猪和种猪。

  一审判决

  被告被判赔417万治污费

  污染事件发生后,昆明环保局委托昆明环科院对污染龙潭饮用水源治理成本进行核算。水源治理每天供水量为300吨,工程投资363.94万元,年供水成本53.27万元。昆明环科院为此次评估工作费用为13.52万元,该费用尚未支付。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农公司、羊甫牧业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由三农公司、羊甫牧业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17万元,用于治理七里湾大龙潭,并承担评估费13万元。

  记者 柏立诚

  相关新闻

  七里湾大龙潭仍在被污染

  昨日,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袁学红说:虽然判决了,但还有200多户养殖户仍在排污、污染水源;羊甫牧业和三农公司仍在继续排污,污染七里湾大龙潭水质。只要公益诉讼人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昆明中院审查后,将向污染企业颁布禁止令,责令其停止污染。

  公益诉讼人认为:羊甫牧业和三农公司至今未完成环评验收,仍然在违法从事生猪养殖,继续排放污水,对地下水的侵害仍然在持续。

  羊甫牧业和三农公司认为:二次污染事件发生后,三农公司建立了收集池、沼气池等环保设施,对污水进行了集中收集、治理。同时处理了自己养殖的所有生猪,已停止了生猪养殖。至于200余户养殖户养殖生猪,排放污水与三农公司无关,公益诉讼人应当起诉养殖户。

  昆明中院如何制止两被告的排污行为呢?

  袁学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昆明公检法联合发文保护环境的《意见》规定,法院可责令污染企业停止排污,只要公益诉讼人向法院申请颁布禁止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作出禁止令,责令污染企业立即停止相应行为。禁止令的作出,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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