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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刚凌:“拆迁”变“征收”体现对百姓权利保障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27日11:38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近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应邀做客新华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您从法学的角度能否给我们解读一下“拆迁”变成了“征收”,这个词的转变上体现了哪些法律精神??

  [薛刚凌]我觉得这里边强调了,一是对老百姓权利的保障,这一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因为只有为公共利益你才能征收,而过去的拆迁好像只要是为城市的发展,无论是开发商也好或者公共利益也好,都可以去拆。为什么变“拆迁”为“征收”呢?因为征收是一个前提,而且把商业利益撇开了,所以保证私权比较重要,为公共利益才能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

  再有这个法很好地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如果大家都不愿意动的话,那城市化怎么发展?而且现在还有很多农民兄弟,他们愿意到城市里生活,如果城市发展很慢,城市吸附力很慢,那意味着工业化、城市化速度受到很大影响,所以这里面各方面的统筹是要考虑的。

  这个法从立法过程来讲也是一个很好的立法范例,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征求意见,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大量的专家论证会,我觉得这次立法是一个多元、互动、共同参与沟通这样一个科学论证,最后达成一种共识,从立法本身来讲也是开创了一个很好的立法范例,就是将来跟老百姓利益很密切或者很重大的立法,确实要这样,让社会广泛参与,最后你的哪些主张不能接受,你的哪些主张被采用了,大家心里也明白,也能接受。我想多元社会,大家就要互相沟通、互相妥协,最后来达成一种共识。当然这里也有争议,但在争辩过程中使我们更理性,本着相互信任、沟通的路子来往前走,我觉得还是挺好的。社会多元的机制在逐渐形成,不是很成熟,但这次是一个很大的推进。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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