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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大常委会批准立法保护连城保护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8日08:25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批准了兰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据了解,甘肃省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以保护天然青杄林及其森林生态系、天然祁连圆柏林、鸟类及其森林生态系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长期以来,由于对保护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以及过度开发等原因,致使资源数量日益减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森林效益逐步削弱。

  条例规定,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区。保护区划定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要标明区界,树立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保护区界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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