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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举报家乐福店顶风欺诈(图)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28日09:45

  消费者杨女士购买的同一种巧克力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结算价格。 记者 李丹 摄


1月27日上午8点多,长沙家乐福芙蓉店,一导购员正在更换新的价格标签(非正常状态拍摄)。李丹 摄

 低标价高结账的价格欺诈行为为大家所深恶痛绝,而继其他一些城市家乐福被国家发改委重罚以后,市民指出长沙三家家乐福店均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1月27日早上,市民杨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就在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公布重罚家乐福的消息后,长沙家乐福芙蓉店仍顶风欺诈,26日中午,她与同事仍遭受到了该店的价格欺诈,标有特价36.4元的巧克力到结账时却是72.8元,让她不知不觉间“上了当”。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谭俊 张蔚

  【市民投诉】

  “特价是用来忽悠的吗?”

  市民杨女士工作单位在长沙市开福区松桂园,长沙市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是她经常光顾的超市。1月26日中午12点下班后,她和同事刘女士一起去家乐福置办年货。

  杨女士说:“我们在糖酒柜区发现一种叫好时精选的盒装巧克力,原价72.80元,在中间被划上了一条横线,上面用黄色的标签纸醒目地写着特价36.4元。因为以前吃过这种巧克力,我和同事很高兴,便每人拿了两盒。”

  刘女士说:“当时很多市民在抢购,我旁边一个推推车的女孩拿了8盒,还在给同事打电话说要不要帮忙代买。”

  “但是我们结账的时候却发现,一盒是半价一盒是原价,收银员解释说不知道原由。”杨女士称因为赶时间急着上班,她们当时没来得及理论,当晚回家看电视才发现家乐福惯用价格欺诈。杨女士气愤地说:“难道特价是忽悠给市民看的吗?真应该严惩这种行为。”

  【记者目击】

  商场一早忙着换标签

  记者观察到杨女士的购物单时间是1月26日12:51,由22号机结账出单,购买了16件商品共计420.80元。杨女士指着最后一项购买的一次性纸杯说,这个就注明了第一件23.8元,第二件11.9元,但巧克力纯属误导消费者。

  1月27日早上8点50分,记者按照货号找到杨女士购买的商品,发现货柜缺少此标签价格,而满超市都是提着篮子穿着黄T恤的售货员正在更换商品价格。

  记者发现这些新打出来的标签有“大白兔奶糖”、“阿尔卑斯原味牛奶糖”、“徐福记新年桶糖”、“德芙榛仁果分享装”等多种商品。

  一位正在换标签的大姐说:“上面说标签需要换掉,我也不晓得为什么。”正在此时,这名穿黄T恤的大姐为空缺的“好时精选巧克力促销礼盒装”贴上了价格。标签上写明是72.80元,打印时间是2011年1月27日。

  提示

  13种行为

  属于价格欺诈

  又是一年新春到,市民的消费量节节攀升。然而在这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却藏着不少商家的猫腻。

  有哪些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将以下13种行为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或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

  2、一货两价;

  3、使用欺骗或误导性的图文;

  4、标示的特价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与实际不符的;

  6、处理品不标示处理品价格;

  7、馈赠物品不实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含糊或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谎称要提价诱骗他人;

  10、不履行销售前价格承诺;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3、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超市回应】 “如属实将5倍退还差价”

  1月27日上午10点,记者找到家乐福超市芙蓉店的客服经理何经理。何经理解释说:“我们应是标明第一盒原价,第二盒半价,是不是顾客有误会。”

  何经理还承诺,希望顾客可以当面沟通,如确属超市原因,一定兑现承诺,5倍退还顾客差价。记者希望详细了解为什么27日上午超市会大规模更换标签,何经理以该事由其他部门负责为由拒绝回答。

  【部门行动】 “正在研究处理结果,会尽快给市民一个答复”

  27日下午,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科长唐柏林告诉记者:“目前,我们正在开会研究对长沙三家家乐福的处理结果。我们会尽快按程序上报国家物监,以最快的速度给市民一个答复。”

  另外记者就如何防止价格欺诈问题采访了湖南省物价局综合处。记者获悉,按照《湖南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并且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针对家乐福超市出现的价格欺诈事件,该处提醒市民在购物时要多留个“心眼”,要注意对照宣传价格和结算价格,如确实发现误差,请保留好小票和宣传册等必要证据直接拨打湖南省统一投诉热线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据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对违规超市可多项处罚

  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认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遭受价格欺诈可获得两倍以上的补偿。家乐福超市发表声明“五倍退还差价”从发布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任何受骗顾客可以要求5倍获偿。

  陈平凡律师称,对于查实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可以对价格欺诈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可以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还可对此事做出调解。

  互动

  您是否还存有超市的购物小票?您是否核对过购物小票?如果您有类似的“价格欺诈”遭遇,欢迎您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本报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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