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调查称超市价格欺诈行为仍在上演 涉美廉美店面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年01月30日00:03

  价格欺诈仍在上演

  美廉美白纸坊店促销商品价签混乱

  国家发改委26日通报批评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部分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部分超市的价格欺骗行为仍在“明目张胆”地上演。

  1月27日,北京宣武区白纸坊美廉美店促销品专区吸引了不少前来采购年货的消费者,在盘碗的促销专区,黄色促销标签上大字标示“8元促销品”。然而记者细看,在碗的区域又贴有小标签,标示5元;而盘子的区域又分别有4元、5元、8元、10元不等的价格标签。

  正在挑选盘子的一位女士向记者抱怨,“根本分不清哪个是4元,哪个是5元,服务员也说不清楚。”记者发现,在盘子区域总共不过3种花色的盘子,而价标却超过3个。

  记者在促销专区选了三个盘子、一个碗。结账时的账单却显示,其中的两个盘子是5元,另外一个盘子是13.20元,碗是5.85元,均超出标价。

  而就在1月24日,记者曾在此促销专区购买过同款盘子和碗,当时的账单是:一个盘子为10.50元,另一个为16.50元,碗为7.50元。

  对此,超市相关负责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标签不一样,

  只能按标签的价格结算。

  排在记者前面的女士在结账时要求结账人员报出每件产品的价格。她告诉记者,在超市购物,标签价格和结账价格有出入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促销品,这是她长期受骗之后找到的应对措施。

  然而,记者随机采访的消费者中间,多数人很少看账单,即使发现结算价格和标价不符,也碍于退货的麻烦,不去理论。

  在超市工作过的小刘告诉记者,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这早已是超市“心照不宣”的营销模式,如果消费者发现,大不了就是退货,超市没有损失,但大多数消费者还是高价买走了所谓的特价商品。

  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然而,记者多次拨打举报电话,均是“人工服务正忙,请稍后”。

  专家表示,严查商家的失信行为,单靠国家某个机构的监察难以实现,对此,社会监督是更为有益、有效、节约的举措,而要实现社会监督、全民监督,畅通的举报渠道必不可少。春节期间是购物高峰期,普通消费者受骗事件在往年时有发生,畅通、方便的举报实属个体消费者的福音。作为普通消费者,也更希望有关部门的严查、监管日常化,而非“季候性”。

  新华社记者:家乐福沃尔玛为何如此嚣张

  如果不是确凿无疑的证据,人们还很难将名列“全球500强”的大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与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甚至“低标高结”这样赤裸裸的价格欺诈行为联系在一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从哈尔滨到南宁,从上海到昆明,这两家“跨国零售业巨头”不仅这样干了,甚至还成为在国内多个城市门店的“普遍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家乐福和沃尔玛首次受罚,近年来这两家国际零售业的“航空母舰”屡屡与负面报道挂钩,消费者举报不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也经常见诸各地报端。可就在如此密集的舆论压力之下,它们仍然敢于我行我素,频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在东窗事发之后,仅仅一句清淡的道歉了之。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处罚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廉,是许多业内人士眼中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连锁卖场问题不断的主要原因。有专家指出,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即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发生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等行为,就将面临着数百万美元甚至倾家荡产的巨大处罚风险;而目前在国内,零售企业一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就可“了结此事”。

  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为“全球500强”的光环所惑,对“跨国零售业巨头”的违法行为“眼开眼闭”,客观上助长了它们的“贵气”和“娇气”。在国内消费市场日趋红火的今天,“跨国零售业巨头”们上缴了一定的税收,同时又解决了一些就业问题,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无可厚非,但这种支持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红线”,更不能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名,对这些企业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

  “跨国零售业巨头”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为何在口口声声宣扬“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却屡屡出现言行不一的举动。记者此前在调研中了解到,个别零售业企业在出现媒体曝光事件后不但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向消费者致歉和赔偿上,反而凭借其强大的资源进行“危机公关”,压制负面报道。在这种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思路主导下,连续发生欺诈消费者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28日,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价格欺诈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我们期待着,此次处罚只是对跨国大企业正本清源的一个开始,中国没有“超国民待遇”,法律法规面前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即使你是“世界500强”,也应当放下身段,从最基本的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始做起。因为,诚信是人类共同的准则。 (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杨建)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