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悲剧的发生总是有着深刻的背景原因,如果不从政府执法的根子上动刀,仅仅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作出象征性的回应,那么我们就难以终结讨薪悲剧。
春节在即,原本喜庆的心情却遭遇农民工讨薪悲剧的撞击。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为讨回3200元工资,喝下剧毒农药,医生称没有挽救的可能。区区3200元,刘德军却要为此赔上身家性命,如此轻飘飘的生命定价,怎能不让人感叹!
或许有人认为刘德军不值,但我更愿意将其服毒的行为理解为一种无言的抗争,一种悲壮的表达。他所抗争的并不仅仅是拖欠工资的老板,更是整个事件中那些冷眼旁观的当地政府机构,以及那一道道原本可为他守住正义,却因为相关人员不作为而失效的执法机制。这出悲剧直接戳向社会的要害,戳向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
现代社会,政府在公民权利的让渡下产生,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制度正义和执法保障,让每一位公民不致因为自身的弱势而被甩下“社会列车”。农民工无疑是政府正义运送的重要对象,确保农民工劳有所获,保障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乃是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对于刘德军而言,他是公民,也是纳税人,遗憾的是,他却在危难的时候没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正义保障,他的权利脆弱得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去捍卫。
近年来,由于舆论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集中关注,各地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大面积的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了遏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行政执法已经到位,也不表明政府的正义运送就走上了常态化路径。事实上,在具体的个案当中,一旦脱离了媒体的关注和上级的行政压力,某些基层的劳动执法部门依然处在“半失职”状态,对待电话投诉敷衍了事,对待上门告状推三阻四,对待讨薪维权冷眼旁观。
这起事件,派出所认定为“民事案件”,从而巧妙地将矛盾缩小到欠薪与讨薪双方,刻意忽略了其中的行政失职。在刘德军讨薪过程中,其姐找过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得到的答复却是欠薪者没有工商登记,是自由人,所以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管不了。当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照此道理,大凡没有工商登记的人,岂非都具有了“欠薪的权利”?我不知道现实中有多少农民工受雇于这样的“自由人”,又有多少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倘若劳动执法部门将其排斥在受保护对象之外,就请给出明确的法律根据和正当理由来!
更让人深感悲哀的是当地政府的回应。解决医药费和副县长到医院看望,根本没有切中要害,放着明显的行政执法失职不查,而由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更是不得要领。
悲剧的发生总是有着深刻的背景原因,如果不从政府执法的根子上动刀,仅仅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作出象征性的回应,那么我们就难以终结讨薪悲剧,也难以走出正义失守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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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