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李茜)商品标签上标价36元,顾客到收银台买单时,却发现商品价格多出了3.6元。
1月25日,唐先生和爱人到光谷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日用品。他买了一箱蒙牛真果粒牛奶(椰果口味)。回家后,唐先生的爱人发现小票上的牛奶价格变成了39.6元,可她清楚地记得牛奶标签上的标价是36元,莫非是收银员弄错了?
前日,记者陪同唐先生来到该店。只见柜台上的真果粒牛奶标价为39.6元一箱,不过,该价格标签是27日新打的。记者询问销售人员,27日之前是否也是这个价?对方称,“一直是这个价格。”这时,记者又发现一个标签,打卡日期为1月12日,价格标示为36元。经核对唐先生的购物小票,发现所购牛奶的编号和12日的价格标签编号是一致的。记者就此再次询问销售人员时,对方一把夺过标签说:“弄错了。”
该店客服经理胡某称,此事系工作人员的失误,他对此表示抱歉。店方当即以差价(3.6元)的5倍赔了唐先生18元。
作者: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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