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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104亿元春节“红包”帮助困难群众过年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1月31日16:19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韩洁 焦国栋 林艳兴)临近春节,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杨营镇侯寺村74岁的低保户侯宪君领到了中央为其发放的100元一次性春节生活补贴。

  “低保金是我家过年的"活命钱",现在物价涨得特别快,本来春节我不舍得买棉衣了,但有了这笔钱我还是打算买件棉衣暖暖和和过春节。”侯宪君说。

  朴实的话语道出了百姓心声,也承载着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牵挂。

  1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春节前为全国86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104亿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这是继2009年春节前中央财政首次以一次性补贴形式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之后,第二次以这种形式为全国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红包”。

  不过,与两年前发放补贴旨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相比,今年中央再发春节补贴则是重在缓解近期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

  根据国务院部署,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全国将有8600多万群众受惠。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截至1月31日12时,各地已为8597.4万补贴对象发放了春节生活补贴,占应发补贴对象的约99%,已发放补贴资金102.4亿元。除了西藏自治区考虑到藏族同胞的民族习惯,要求各地在藏历新年(3月5日)前将生活补贴发放到位,以及个别边远地区难以短时间内发放到人外,其余地方均能于春节前将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后,财政部、民政部在19日当天就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1年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向各地下拨了104亿元补贴资金,并要求各地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发放进度,两部门还从25日起建立日报告制度,要求各地每日上报已发放生活补贴的人数、资金数量等工作进展情况。

  考虑到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财政部、民政部明确规定要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补贴,可以包括现钞发放,也包括以银行卡(存折)形式发放;但不允许以购物卡、实物、代金券等形式发放,也不允许分次发放。通过明确发放形式,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各地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记者了解到,天津、重庆、云南、宁夏、江苏、西藏等省份在中央出台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政策前已经为困难群众发放了节日一次性补贴。目前,这些省份都按照财政部、民政部的要求,落实中央生活补贴政策,没有因为中央出台补助政策而减少或取消省级财政已经明确的向困难群众发放的生活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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