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地窖内囚禁两名少女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只为供自己长期发泄兽欲。1月30日,武汉市中院对一度震惊社会的青山区男子曾强保变态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年40岁的曾强保被控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四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中仅强奸罪单项罪名亦构成死刑。
曾强保原系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名工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16日晚10时许,他驾电动车窜至青山白玉山地段,用事先备好的绳子勒住路经此地的丽丽(化名),欲行不轨遭反抗,遂又采取持刀威胁、捆绑手段,将丽丽挟持至自家地窖内施暴,后用铁链将其长期锁于地窖中。
2009年7月2日晚10时许,年仅18岁的女子红红(化名)也被曾强保如法炮制,锁进地窖中施暴。两名少女在地窖内被囚禁关押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去年5月8日,曾强保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曾家位于青山区北湖农场徐家岗村的地窖中救出两名被囚少女。
法院还查明:曾强保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多种手段,强奸其他妇女9名,并犯下拦路抢劫、抢夺案各1起。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在地窖内囚禁两少女长达590天和317天,供其长期发泄性欲,严重摧残了两名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同时其在青山地区另外强奸作案9起,应依法严惩。
1月30日判决下达后,曾强保当即提出口头上诉,称自己“社会危害有限”,“罪不至死”。其上诉的三大理由为:一,自己有精神病,将进一步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二,未致受害人怀孕;三,未致受害人死亡或重伤。
曾强保强奸一案于去年11月16日进行不公开庭审,曾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均提出精神病申请鉴定。曾强保一度向警方供述称:感觉实施强奸有特别的生理满足,每次尾随、跟踪单身女的时候,心中就有一种亢奋感,有时莫名烦躁、冲动,“怀疑这样的病态举止是精神病,我也曾借他人之名到医院看过精神疾病”。
1月30日,法院判决未予采纳曾患有精神病的辩护意见。判决书称,辩护人并未提供曾强保有精神异常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的相关证据;其作案动机和目的明确,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选择作案时间、地点,选择作案对象;庭审时其回答问题切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避重就轻,逻辑思维较严密,无明显不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