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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推动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01日08:11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在不久的将来,甘肃省主要城市主干道路口的红绿灯将发出语音提示,大型图书馆将配备盲人读物和有声读物,电视台播报新闻时将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公交停靠站将设置盲文站牌……近日出台的《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提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场、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据介绍,甘肃省目前有残疾人187万人、老年人290万人、儿童46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近年来,该省无障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数城市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信息无障碍得到重视,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但因受经济等条件制约,甘肃省无障碍建设工作起步晚、起点低,与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实际需要尚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因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执法主体不明确等原因,致使无障碍环境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无障碍建设资金投入少,组织实施比较困难,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无障碍建设发展不平衡,无障碍设施数量、质量有待提高,现有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进展缓慢;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滞后,盲道等无障碍专用设施被挤占和损毁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应当逐步设置过街语音提示系统;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其位置、高度、颜色等应当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升级改造,逐步推广使用无障碍车辆。

  《条例》还规定,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公共厕所应当设无障碍厕位;大型公共建筑需要配备电梯时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台,配备楼层语音提示系统;公共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安全疏散、社区公共服务等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使其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障碍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通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要,提供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文字信息,以及方便视力残疾人的语音信息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省、市(州)电视台应当每周至少播报一次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的新闻节目。大型图书馆应设盲人阅览室,配置盲人读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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