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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炮”须用为民服务点响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2月09日01:20
  孙连宇

  ●现代社会中,政府和官员的“好兆头”来自于人民,谁真心服务于人民,谁真正赢得民意,谁就有了“好兆头”,谁就能在工作中“大吉大利”,一帆风顺。

  ●若政府机关在决策和施政中时时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与民争利,不问群众疾苦,一心只为管理方便,只为滥用权力,甚至寻租权力,怎有“好兆头”可言?

  今天是企事业单位开板唱戏第一天,恐怕又将迎来红红火火的“开门炮”。当然,早在年前,沈阳就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禁放“开门炮”。但是,“禁”是一说儿,“放”又是另一回事儿。尤其某些模棱两可的“单位”,“饿”的时候要政策,“抢”的时候要规矩,轮到“放炮仗”了,自然“擦边球”优于“玩过界”。

  其实,“开门炮”并非沈阳独有,不少地方不同程度都存在着这样的习惯与做法,有些甚至都司空见惯了。其中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不过就是图个吉利。

  这种说法并不好笑,因为“好兆头”人人希冀。如果这放在普通商家身上,不过是“一鸣一放”,就跟咱老百姓贴“福”字一样。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政府机关来说,“好兆头”究竟来自哪里?政府机关能否像商家和市民一样向鞭炮求吉利呢?显然NO!政府的权力由公民赋予,政通人和,人民富裕,社会文明,才是咱的“好兆头”。换句话说,职能部门等就算放“开门炮”,那也不是硝烟弥漫的“砰—”。

  不过谋个“好兆头”,公序良俗罢了。以承接传统计,“开门炮”不能不放,但是要换个载体。如果说呛人的“开门炮”是小农经济下祈祷的风调雨顺,那服务意识上的“转变与提高”,则是另一种不用“点”就能噼啪作响的“开门炮”。

  民众恰恰需要这样的“开门炮”,把服务当做招牌当然,这一方面有赖于政府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全面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不缺位,不越位,努力为人民谋求福利;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各级公务员廉洁从政,一心为民,珍惜手中的权力,做到不贪不腐不滥权,真正是“人民公仆”。只有这样,执政才能少一些上访者,施政才能少一些质疑者,纪检监察也才能少来造访者,这才是真正的“好兆头”。其实,大家都看到了这一点,只不过,沈阳的提前量打得更超前一些。

  “开门炮”不一定非得用火点,弄的好照样响。而公共服务部门要不“为人民服务”,任你放多少炮仗,都是扯淡,没人觉得你这是“开门红”“好兆头”。

  我想,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是要“为人民服务”的,离开这个,那就不可能称其为“政府”。现代社会中,谁真心服务人民,谁就真正赢得民意,谁就有了“好兆头”。由此来看,政府机关可以放“开门炮”,但不是用火去点,而是用心去点。比如,服务窗口能够延时、办件程序能够简化……引信就是服务。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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