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已经多次证明,在学术体系与利益关系、行政框架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今天,遏制学术造假,不能依赖学者的道德自觉、学术自律,急需制度尤其是法治力量的治理。
因推荐材料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所获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日前撤销。这是我国首次因学术造假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
在学术造假风气屡禁不止的今天,这个消息来得很是时候。对广大学人,是一个警醒,而对社会,则是一个引发思考的契机。
去年,由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李连生被西安交大取消教授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先前,西安交大杨绍侃等6名老教授就李连生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连续两年多实名举报,其间,老教授们不断被校方领导约见。
校方甚至表示,“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你们不要大惊小怪”。
把此事来龙去脉一理,才发觉曲折故事中,存在着巨大的反差。造假者过得很滋润,剽窃包装浑不怕,一路绿灯把奖拿,出了事还有人“护犊子”。而举报者却举步维艰,老教授一度投告无门,只得上网发文,还被李连生以名誉侵权告上法庭。若不是倔强的老人们锲而不舍,恐怕结果还不好说。
这种反差,其实也道出了学术造假之易、打假之难的现实困境:造假成本太低,回报太高;发现几率不高、查处难度不小。相比造假之风的猖獗,治理的方式还需改进,力度还需加大。
去年,科技部部长万钢就强调,对于学术造假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诚信建设方面绝不让步,从严惩处治理学术腐败行为。“零容忍”,不仅是态度,更需在制度上和监管上得到切实体现。事实已经多次证明,在学术体系与利益关系、行政框架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今天,遏制学术造假,不能依赖学者的道德自觉、学术自律,急需制度尤其是法治力量的治理。
目前,对学术造假的处理,存在两个需要破除的瓶颈。一是管理主体不得力,我国尚缺乏独立而统一的学术腐败专门处理机构,往往通过内部处理,导致相关部门要么袒护阻挠,要么处罚过轻。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在防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而且司法机关也很少介入学术造假的调查处理,这种缺位一方面使治理手段缺乏法律威慑力,更重要的是,处理往往局限于道德声讨、人事调整等层面,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难以应对学术造假频发现状的挑战。
想起了一则旧闻:1981年,著名生化学家邹承鲁院士发表文章,首次公开向学术腐败现象宣战。这些事串起来想一想很有意味,对一个科学家来说,对一国科技创新事业来说,到底哪些事情是真正需要做好的?别忘了,还有尚待求解的“钱学森之问”。
本报特约评论员詹勇
(责任编辑:孟德华)